GB 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 (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GB 2720- 2003
月明 青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2720-1996《味精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20-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
—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
及运输要求;
一参照GB/T8967-2000Q谷氨酸钠》修改了感官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2720-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食品酿造研究所、山西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秀英、胡克强、钟冠山、朱麦、盂海鹰、梁进、张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n6-1977,GB2720- 1981,GB2720-1996
GB 2720- 2003
味 精 卫 生 标 准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V.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43 味精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味精(谷妞酸钠)80g/100g)
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
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