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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新论——MI理论及其教育学意义
因材施教作为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研究和讨论
的焦点之一。因材施教原则要求教育者深入了解学生,研究学生,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
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但对于究竟如何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尤其是智力和学习能力方面
的差异,并针对个别差异进行有效的教育,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将主要讨论
MI理论及其教育意义,为我国教育工作者更深入地理解和贯彻因材施教提供一条新的思
路。
一
MI理论即多重智力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豪瓦德·葛德纳博士
根据他
及其同事多年来对人类潜能的研究,1983年提出的一种关于智力及其性质和结构的新理
论[1],对传统的智力理论提出了挑战,并立即在教育界产生了反响。十多年来,围绕着
MI理论所进行的各种理论和实际研究在美国众多关于教育和心理学的学术著作期刊和会
议上占有十分可观的份量,就连美国最具权威的ERIC教育资料库几年前也将“多重智力
(MI)”列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编码。有的学校甚至就是以MI理论为基础而建立的[2]。MI
理论可以说已成为美国目前教育改革运动中一个家喻户晓的时髦用语。MI理论究竟是什
么?它与传统的智力理论有什么不同?有何教育意义?长期以来,在什么是智力,智力是
由什么构成,智力怎样发展,如何测量智力,以及怎样有效地开发和培养学生的智力等一
系列理论和应用问题上,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教育心理学家、哲学家以及人类学家从各
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不同的看法,迄今尚无统一的界说,归纳起来,关于智力的定义大
致有如下几种:(1)智力即抽象思维能力;(2)智力是指一种学习能力;(3)智力即适应新环
境的能力;(4)智力是从事艰难、复杂、抽象、敏捷和创造性的活动,并能集中精力保持情
绪稳定以从事这种活动的能力;(5)智力是一个人能够为着某些目标而行动,能够理智地思
考和有效地适应环境这三种能力的综合表现;(6)智力是指使人能顺利地从事多种活动所必
需的各种认知能力的有机结合;(7)智力是由智力测验所测量的东西,通常用智商()表
Ю
示。[3]
同样的,在关于智力的性质和结构问题上,心理学家们也众说纷纭,各持己见。最初,
智力被视为一种单一的功能,即所谓的单因素论。后来,根据对各种智力测量进行因素分
析的结果,一些心理学家逐渐抛弃了单因素论,而提出了不同的智力结构理论。英国心理
学家斯皮尔曼所提出的二因素论认为,智力是由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构成的。g是所
有智力活动中的一种共同的基本因素,其实质在于能从个别事物中“抽绎关系”和根据一
般关系“抽绎相关物”。美国心理学家瑟斯顿,将斯皮尔曼的g因素分解为一组各自独立的
基本心理因素,提出多因素论,认为智力是由多因素构成的。1947年他从56种测验中分
析出7种基本心理因素,即语词意义的理解,语词的流畅、计算、记忆、空间知觉、知觉
速度和推理。并根据这些不同因素,分别设计了7种基本能力测验。结果发现,这些基本
因素之间存在着内部相关。这意味着在7种因素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因素。吉尔福
德则认为,不能简单地在一个维度之内考虑智力的结构,而应当从智力活动的内容,过程(操
作)和成果这三个维度来加以分类,并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式。根据这一几何模式,
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形象,符号,语义和行为四种,过程有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辐合
思维及评价五种,智力活动的成果则包括单位、分类、关系、转化、系统和涵义六种。那
么,4x5x6=120,即组成智力活动的独特因素共有120种。[4]
二
80年代以来,在美国教育和心理学界较具有影响的智力结构理论,主要是塞西关于智
力的领域独特性理论,史登柏格的智力三元理论,以及葛德纳的多重智力理论,塞西认为,
智力具有领域独特性,因此不可一概而论。每一学科领域的学习活动都有其特有的活动内
容和方式,对智力活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而从事不同领域学习和研究的人在智力和思
维方式上存在着差异。[5]例如,历史学家、数学家和生物学家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方
法,以及思维方式上是不一样的。智力方式的差异并不表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