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QCDS评分标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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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柏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
名称
供应商QCDS绩效评价标准
文件
编号
BBA-042
版本
A/0
页次
PAGE 1/ NUMPAGES 7
文件制/修订履历
修改日期
版本
页码
制定部门
变更事项
2014.12.05
A/0
7页
经营管理部
按ISO9001:2008和ISO14001:2004体系结合公司目前现状新编写
拟制
合议
审核
批准
梅玉荣
2014.12.05
备注:执行日期为批准日期延后一个工作日开始。
目的
跟踪供应商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整体质量,在考核其与供货协议中约定条件的相符情况的同时比较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以便增加与优秀供应商的合作,减少甚至淘汰绩效差的供应商,对供应商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QCDS评分,统一供应商考核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柏英特商务部采购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QCDS评分。
定义
3.1QCDS绩效评价
指商务部采购对各供应商的质量(Q)、价格(C)、交货(D)及服务(S)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分。
组织和职能
4.1经营管理部
4.1.1有责任和权限制定本标准,并确保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量化。
4.1.2有责任和权限确保本标准的明确、科学,与公司的采购与运营战略保持一致。
4.2商务部
4.2.1有责任和权限随时组织供应商会议或与单个供应商进行接触,密切跟踪相应的改善活动和成果。
4.2.2有责任和权限根据供应商的价格、配合度进行价格方面(C)及相应的服务(S)进行评分。
4.2.3有责任和权限负责QCDS最终得分统计,并将绩效评价得分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通报到公司内所有相关人员。
4.3质量部
4.3.1有责任和权限对供应商质量进行考核,并由质量部提供各类统计数据负责对质量方面(Q)及相应的服务(S)进行考核评分。
4.4PMC部
4.4.1有责任和权限根据供应商每月的准时交货率,负责交货方面(D)进行评分。
职责与权限
5.1商务部部长
5.1.1有责任和权限统筹本标准的执行,并对本标准的运行进行连续而有效的控制。
5.1.2有责任和权限随时组织供应商会议或与单个供应商进行接触,密切跟踪相应的改善活动和成果。
5.2商务部采购主管
5.2.1有责任和权限协助部门长,随时组织供应商会议或与单个供应商进行接触,密切跟踪相应的改善活动和成果,并反馈到公司内部质量部和PMC部,必要时反馈到总经理。
5.2.2有责任和权限根据供应商的价格、配合度进行价格方面(C)及相应的服务(S)进行评分。
5.2.3有责任和权限负责QCDS最终得分统计,并将绩效评价得分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并通报到公司内部质量部和PMC部,必要时反馈到总经理。
5.3质量部部长
5.3.1有责任和权限对供应商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IQC各类统计数据负责对质量方面(Q)及相应的服务(S)进行考核评分。
5.4质量部IQC主管
5.4.1有责任和权限对供应商质量进行考核,提供IQC各类统计数据并反馈到本部门长和其他相关部门。
5.5PMC部部长
5.5.1有责任和权限根据供应商每月的准时交货率,负责交货方面(D)进行评,并反馈到商务部和质量部等相关部门。
5.6PMC部物料主管
5.6.1有责任和权限统计供应商每月的准时交货率,并反馈到本部门长。
业务流程说明
6.1质量(Q)评分
6.1.1质量((Q)等于进检批次合格率、部品质量异常考核项目单项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如下:质量(Q)=(进料批次合格率得分+部品质量异常得分)÷2。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进检批次合格率
免检部品
/
以部品质量分异常为准
非免检部品
进检批次合格率≥98.00%
35
97.50%≤进检批次合格率<98.00%
30
97.00%≤进检批次合格率<97.50%
25
96.50%≤进检批次合格率<97.00%
20
96.00%≤进检批次合格率<96.50%
15
95.50%≤进检批次合格率<96.00%
10
95.00%≤进检批次合格率<95.50%
5
进检批次合格率<95.00%
0
部品质量异常
无异常,且部品不良率符合部品失效率标准
35
有异常,但未产生无作业工时
30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10H
25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10H,且<20H
20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20H,且<30H
15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30H,且<40H
10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40H,且<50H
5
部品质量异常
有异常,产生无作业工时≥500H
0
在检验、试验生产中发现安全性和可靠性质量问题(虽未造成批次返工,但若处理不及时造成质量风险)
0-5-10 按风险程度
6.1.2如果供应商当月违反质量协议中的《4M变更管理协议》、有害物质测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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