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WS 0002S-2019鱿鱼制品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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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JWS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WS 0002S-2019
代替 Q/JWS 0002S-2018
鱿鱼制品
2019-0 -25 发布 2019-0 -25 实施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JWS 0002S-2019
前 言
本标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等规定编制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代替 Q/JWS 0002S-2018
本标准与 Q/ JWS 0002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
修订了部分感官指标、污染物指标、理化指标、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吉新。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I
Q/JWS 0002S-2019
鱿鱼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鱿鱼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鱿鱼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天然香辛料 (罂粟、藏红花除外)、食用
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食用淀粉、麦芽糊精、白砂糖、芝麻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 (解
冻、清洗、脱水、预处理)、调味、腌制、烘干、烘烤、拉松或不拉松、整形或不整形、拉丝或不拉丝、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鱿鱼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鱿鱼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3.1.2 天然香辛料 (罂粟、藏红花除外)
应符合 GB/T 15691、GB/T 12729.1 的规定。
3.1.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3.1.4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3.1.5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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