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Q_JWS 0002S-2019鱿鱼制品企业标准.pdf

发布:2020-02-22约4.6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Q / JWS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WS 0002S-2019 代替 Q/JWS 0002S-2018 鱿鱼制品 2019-0 -25 发布 2019-0 -25 实施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JWS 0002S-2019 前 言 本标准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等规定编制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代替 Q/JWS 0002S-2018 本标准与 Q/ JWS 0002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 修订了部分感官指标、污染物指标、理化指标、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吉新。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I Q/JWS 0002S-2019 鱿鱼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鱿鱼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鱿鱼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天然香辛料 (罂粟、藏红花除外)、食用 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食用淀粉、麦芽糊精、白砂糖、芝麻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 (解 冻、清洗、脱水、预处理)、调味、腌制、烘干、烘烤、拉松或不拉松、整形或不整形、拉丝或不拉丝、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鱿鱼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鱿鱼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3.1.2 天然香辛料 (罂粟、藏红花除外) 应符合 GB/T 15691、GB/T 12729.1 的规定。 3.1.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3.1.4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3.1.5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