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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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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以及其他专项财务审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四)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六)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办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九)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一)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近年来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二)按规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业务选聘文件; (三)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责任,及时、完整地提供与审计业务相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关的会计报表及资料,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审计工作条件; (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一)按照公司要求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情况的资料证件,如上年度财务决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证明等; (二)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事项,按期完成审计工作。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有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审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请参加企业财务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选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方式。 第十条 公开选聘方式,是指公司审计委员会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第十一条 邀请选聘方式,是指公司审计委员会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特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第十二条 单一选聘方式,是指公司审计委员会直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事项的方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参与选聘过程。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十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二)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业务应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确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后报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五条 邀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简单程序: 对于执行公司非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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