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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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一:工会集体合同(新)
XXXXXX公司
集
体
合
同
书
本合同由XX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员工XXX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健康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员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及工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员工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员工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全员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按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员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员工正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员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员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教育员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告知员工。
第九条 企业有权依法对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法律的员工进行教育;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责令其赔偿损失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企业、工会和员工均须相互尊重他方的权利,认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十一条 企业招聘员工必须在合同的规范下,以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员工上岗之前订立,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已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补签劳动合同。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工会代表应当在场或事后监督。
第十二条 工会可以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建议,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答复或纠正。
第十三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当事人双方在履行期满后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应予同意:
(一)本企业工龄满10年;
(二)连续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的。
(三)两次进入本企业工作,且两次工龄相加满10年的。 第十五条 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会和员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员工,但应有工会组织的领导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七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应补偿。
第十八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兼并、破产、拍卖或员工离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企业的员工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劳动者和企业各执一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按企业规章制度应解除劳动者合同的;
3、严重失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 工资 、福利、保险
第二十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个人收益同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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