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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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议费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会议费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总社机关,总社各部局、主管社团资金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评审会、研讨会等活动二类会议是指总社召开,总社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社领导出席,并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研究有关重大工作事项的会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总社理事会全体会议。
财会部按照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于11月底前财政部。三类会议指机关各部的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三类会议向报送计划
第九条 四类会议指总社机关各部局或各主管社团组织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工作会、座谈会、评审会、研讨会等前,总社各部局及主管社团向年度计划应当明确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及职级、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临时增加会议活动,,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天人员不得超过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人数的%以内。
三类会议不得超过天人员不得超过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人数的%以内。不得超过天人员不得超过人会场摆花,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凡没有培训事项的会议不作为培训管理。
会议费会议费包括会议伙食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定额控制,在内据实报销会议费报销应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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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定点宾馆开具的“政府采购结算单”。会议在内部宾馆召开的,出具由内部宾馆盖章的“总社机关会议决算表”(填报在支出的费用情况)。
会议单位填制的“总社机关会议决算表”(填报会议整体费用支出情况)。
宾馆开具的正式发票。会议费用支付严格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12]10号)规定,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公务卡支付的,可向总社申请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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