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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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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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二中
关于推荐第四批昌乐县特级教师和第五批潍坊市特级教师人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申
副组长:徐凯林
成员:赵庆华、刘金明、李宝森、王建磊、宫方洪、滕丽红
二、评选范围
县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中在教学岗位上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第五批市特级教师参评人选将从县特级教师中择优推荐,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市特级教师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2、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及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3、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县范围内举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4、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教学成绩。
5、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全县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6、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7、在全县范围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担任一线学科教师5年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县级及以上名师;
3.参加援藏、援疆支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城区(含县城驻地)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且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师德被学生、家长投诉查处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申报市特级教师除符合县特级教师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学校领导、同行认可度高,深受学生爱戴,在家长中享有较高威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职且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县(区)域内、本学科教师中具有骨干带头作用。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轻负担、高质量”的风格、特色鲜明。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改革经验在校级及以上层面公开推广过,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与之相当的荣誉。
5、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连续担任班主任在5年及以上,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表彰。
6、推荐教师所在学校近3个学期(2012至2013学年度两个学期,2013至2014学年度上学期)的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均在90%及以上,并且个人的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推荐人选在2012、2013、2014三个年度(学年度)中应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
7、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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