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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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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 1分,总计 80 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两个方面:(1)有无 指征 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 品种 给药方案 是否正确、合理。 2、诊断为 细菌 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 口服 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 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 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 口服 给药。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 避免 。 5、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 病原菌 种类及细菌药物 敏感性试验 结果选 用抗菌药物。 6、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 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 衰期短者,应一日 多次 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 一 次。 (重症感染患者例外) 7、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 正常 、症状 消退 后 72 至 96 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8、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 联 合 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 病原菌 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 需氧菌 厌氧菌 混合感染。(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 心内膜炎 或 败血症 等重 症感染。(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的感染,如 结核 、 深部真菌药。(5)由于药物协同 抗菌 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剂量 减少 。 9、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 0.5 至 2 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 1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 2 剂。抗 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所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24 小时,总的预防 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 48 小时。接受清洁—污染手术 者的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 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10、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 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至正常治疗量的 2/3 至 1/2 。青霉素类、头 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属此类情况。 11、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 于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12、卫生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 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 过 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 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 得超过 5 个品规。 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两菌四体所致感 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 病毒 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两菌指的是 细 菌、 真 菌;四体指的是 支原 体、 衣原 体、 立克次 体、 螺旋 体。 1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 率不得超过 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 20% 。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得超过 30% 。对接受抗菌药物 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 30% 。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率超过 30% 时,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细菌耐药率超过 40% 时,应慎 重经验用药;超过 50% 时,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 75% 时,应暂停临床 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15、对不同级别医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可使用 限制使用 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特殊使用 级。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处方量限于 1 天。 16、不合理处方包括 不规范 处方、用药 不适宜 处方 超常 处方。 17、适应症不适宜的属于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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