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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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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商品房交易中定金的支付、退还、违约责任等各项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双方的行为。

二、协议内容

1.定金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卖方支付定金,定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定金支付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商品房总价的5%。

2.定金退还

2.1上述定金不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若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的30%作为违约金,并将剩余的70%定金退还给买方。

2.2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卖方应当将买方支付的全部定金退还给买方,并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2.3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有退还定金的约定,应当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3.定金不可退还情况

3.1若买方已签订正式合同且正式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则定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保留定金。

3.2若买方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商品房,或者未按期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定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保留定金。

3.3买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提出终止合作的,定金不予退还。

4.定金冻结

为确保定金的安全性,买方可以要求将定金在第三方监管银行进行冻结,以防止卖方非法挪用。

5.违约责任

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买卖合同签订后失效。

四、其他事项

4.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4.2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受中国法律约束。

4.3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买方和卖方充分讨论和协商,双方对协议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并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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