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沙家浜镇横泾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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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沙家浜镇横泾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提请2007年8月18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成员共有,自我管理,共同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增值水平,明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权属,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沙家浜镇横泾社区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社受村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社所属的集体财产、土地等经营性、资源性、非经营性资产,均为本社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肢解。
第五条 本社所在地:沙家浜镇横泾村。
第二章 社员与股权
第六条 社员。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1998年二轮确权人员,婚姻迁入(含离婚回迁)满5年的人员,虽未取得确权但户口在册或享受粮差、流转费补偿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服刑、服役人员,户口在册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生,承认本章程,取得基本股权的,以及取得干部岗位股的现职村干部,均为本社社员。
截止日后增加的本村户籍人员和截止日后随年龄增长的人员3年届满后修改章程时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另增股权。
第七条 股权。本社只设个人分配股,个人分配股分为基本股、干部岗位股和享受股三种,其所有股权均归本社集体,个人取得的股权只享有分配权。股权不得继承、转让、不得买卖、抵押,不得退股提现。
第八条 股权设置。
一、个人分配股设置:
(一)基本股(得1股)
1、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取得二轮确权的人员。
2、婚姻迁入(含离婚回迁)满5年者。
3、婚姻迁出到本镇社区居委的人员。
4、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户改人员。
5、未取得确权但户口在册或享受粮差、流转费补偿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服刑、服役人员。
6、户口在册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生。
(二)干部岗位股(得1股)
1、经镇党委批复享受干部岗位股的在职村干部。
(三)享受股(部分股)
1、至截止日未满18周岁的1998年二轮确权人员得0.5股。
2、婚迁(含离婚迁移)未满5年的人员得0.5股。
3、至截止日未满18周岁的户改人员得0.5股。
4、户口在册或享受粮差、流转费补偿1998年二轮确权后出生人员得0.5股。
5、其他原因户口迁入至截止日年满18周岁的人员得0.5股,未满18周岁的得0.25股。
(三)不得享受股权的人员:
1、婚姻迁出本村5年以上的人员(迁到本镇社区居委会的除外)。
2、国家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执行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因组织安排享受岗位股的除外)。
4、银行、信用社、电力、邮政、电信等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5、军队干部、志愿兵及离退休人员。
二、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任意增减股数或资本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股红分配:
1、触犯国家刑律和有关法规、依法被判刑和劳教的人员,在服刑期和劳教期内的。
2、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家庭。
3、不遵守村规民约,不执行村“两委”决议、决策,妨碍村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家庭。
4、违章建筑和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的家庭。
5、逃避义务兵役的家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下年度开始取消股权:
1、义务兵役期满提干或转为士官的。
2、享受股权对象死亡的。
五、本章程正式生效后,对于村每年给予村民普遍享受的福利待遇(合作医疗村集体负担部分、老年人补贴村集体负担部分等)包括在股红分配中,对于特殊的待遇(独生子女费、拥军优属费等)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章 股份与管理
第九条 股份。本社股份由个人股(包括基本股、干部岗位股和享受股)构成。总股本以截止于2007年3月31日,经沙家浜镇经济服务中心评估的村合作社集体资产净值为基准。
净资产总额,其中,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净资产为5161649元,现按经营性净资设置总股份,总股份3225.5股,每股为3842.94元,其中:
1、基本股:2914股,51元;
2、干部岗位股1股,计3842.94元。
3、享受股310.5股,计1193233.55元。
第十条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文化卫生等福利公益设施以及无形资产不折股,这些资产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或发包、招租。今后国家、地方征用土地,除地面青苗费归经营者外,其他补偿一律属本社所有。
第十一条 本社负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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