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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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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2016)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权属,不少社区股份合作社都会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2016),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章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权属,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员两个积极性,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木渎镇金星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社受村党支部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社所属的集体财产、土地、山林等经营性、资源性、非经营性资产,均为本社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肢解。

第五条本社所在地:xx市xx区xx镇xx村(xx镇中山西路29号)。

第二章社员与股权

第六条社员。截止于20xx年x月x日(以下简称截止日)。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及正常婚入3年以上的村民,历年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变更户籍后户口不在本村,但尚未安置就业的18周岁以上的人员,承认本章程,取得基本股股权的,以及取得分配股股权的现职村干部,均为本社社员。

截止日后增加的本村户籍人员,不再分配股权;截止日后随年龄增长的人员不再另增股权。

第七条股权。本社设集体股和个人分配股,其所有股权均归本社集体,个人取得的股权只享有分配权。股权不得继承、转让,不得买卖、抵押,不得退股提现。

第八条股权设置。

(一)股权设置比例:

1、集体股:占总股本的8%,持股者为本社。

2、个人分配股:占总股本的92%,并按户发给股权证书。

(二)个人分配股设定:

1、基本股。截止日户口在本村(除买入户口、历年照顾迁入、土地工配偶、婚配未满3年、有退休养老金的人员外)和六组由村统一农转非的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得1股。

2、现职村干部分配股。按镇党委、政府设立。

3、享受股。

(1)户口在本村和六组由村统一农转非的人员中,年满10周岁,但不足18周岁的人员每人得0.5股;1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得0.3股。

(2)通过买户口,入户本村,按买入户口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得0.5股。

(3)土地工配偶,指本人由村统一以土地工安排户口迁出就业,但婚后配偶户口要求迁入本村的,每人得0.5股;其子女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每人得0.5股;10周岁以下的每人得0.3股。

(4)历年照顾迁入户口,本人得0.5股;其子女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每人得0.5股;10周岁以下每人得0.3股。

(5)知青家属及子女,指知青响应国家号召来村后婚配,知青本人由国家安排就业,家属子女户口随迁出村,但截止日未安置就业的,家属每人得0.6股;年满10周岁,不足18周岁子女每人得0.3股:10周岁以下子女每人得0.18股。

(6)下放老职工家属及子女,指按国家政策,国有企业职工下放到村,其家属、子女户口按政策已迁出本村,但截止日国家未安置就业,家属每人得0.6股;年满10周岁,不足18周岁子女每人得0.3股;10周岁以下子女每人得0.18股。

(7)本人要求农转非,占用村农转非指标,户口迁出后,截止日工作未安置的,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得0.6股;年满10周岁,不足18周岁的每人得0.3股;10周岁以下的每人得0.18股。

(8)正常婚入人员未满3年的每人得0.5股。

(三)未经董事会,不得任意增减股数或资本金。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股红分配:

1、被劳改、劳教的人员,在劳改、劳教期内的。

2、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计划生育的。

3、股份分配权证转让、买卖、抵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股权:

1、迁出户口的大中专学生学期毕业的。

2、义务兵役期满在外供职的。

3、上年度死亡的。

(六)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仍享有股红分配:

1、迁出户口的大中专生在校期间的。

2、义务兵役期间的。

(七)户口在本村,但按现行未取得个人股股权,今后年度退保金低于本社社员个人分红的,经由董事会批准可适当补助。

第三章股份与管理

第九条股份。本社总股份由集体股、个人分配股两部分构成。总股本以截止于2001年5月31日,经苏州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净值为基准。

净资产总值为4295.44万元;总股份513.8股。每股为8.36万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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