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业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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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管理 基本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 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1、报考条件(中国公民)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① “6+1”模式,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 层次,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第二层次,综合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3、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 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相关统计数据 2011年7月,中注协公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综合改革后首份《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信息》显示,2010年,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仍包揽行业业务收入前四,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五,去年业务收入超10亿元,成为我国首家年收入超10亿元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显示,2010年,我国注会行业业务收入创历史新高,达到375亿元,较去年增长18%,高于本行业2009年2.5%的增速和主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平均2%的增速。其中,前百家事务所2010年业务收入从2009年的206.11亿元增加到231.04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61.6%,平均每家事务所收入2.3亿元。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实施新业务领域拓展战略,事务所普遍开展诸如专项审计(如IPO、净资产、离任和破产审计等)、内控审计、涉税鉴证、其他鉴证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会计服务、管理咨询、培训业务和其他业务,全行业共实现新业务收入100.62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27.81%,事务所拓展新业务领域和多元化发展战略取得初步进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①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灵活,但无法承担大型业务。 ②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风险规避能力强,但发展速度慢,同时连带责任严重。 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能承办大型业务,但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 ④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具有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双重优点。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 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截至2010年7月1日,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892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4428家,占64%;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464家,占36%(见下表)。 在2009年度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3家为合伙制事务所。 2010年,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1)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①有两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由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①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③有5名以上股东; 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⑥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5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机构 ①所长负责制 ②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 所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机构 3、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员级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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