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经办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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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经办规程培训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办[ 2009 ] 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第一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转外省 1、参保单位在朝阳区社保网站上预约取号 2.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原因注明“转外省申请中断”。按预约时间到朝阳社保中心大厅一层或酒仙桥分中心、CBD分中心、奥运村分中心、双井分中心五险征缴岗等候叫号办理。业务人员办理完毕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办理转出手续 1、参保人将我中心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留下本人手机号,标注日期。 4、业务期:每月5-25日; 办理地点:社保中心大厅一层收缴部,或酒仙桥分中心、CBD分中心、奥运村分中心、双井分中心五险征缴岗。 * * 二、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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