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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9-07-03约2.0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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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对实验废弃物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护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等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是指在学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场所内进行的实验活动。产生单位是指在各教学、科研实验场所进行实验活动中产生有害实验废弃物的学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 第二条 本办法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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