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大六安御景湾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增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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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4202008007901
中融-恒大御景湾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
信托合同
本编号为201420200800790的《》由以下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签署: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 - mail: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元
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以下账户(信托募集账户):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受托人: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鉴于: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
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具备发起设立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指341500000162602)。
保证人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205860)。
《贷款合同》:指中融信托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4202008007902的《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中融信托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4202008007903的《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交易文件为管理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信托财产,相关交易对手签署的、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编号:201420200800790)、《保证合同》(编号:201420200800790)及为上述法律文件所引用的其他法律文件。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融-恒大御景湾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中融-恒大御景湾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编号为2014202008007904的《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开放募集期归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专门用于本信托计划项下现金类信托财产收支、存放的
信托财产: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
信托单位:指委托人签署《》出资认购的信托单位,具体情况以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募集条件方式期发行的信托单位的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募集期内:向本信托计划项受益人信托和/信托利益之日,计划项分配日为核算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工作日:指。
中国:指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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