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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 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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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目 录 1 前言 1 2 定义 1 3 信托事务管理人5 4 信托目的6 5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6 6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0 7 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13 8 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15 9 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17 10 信息披露20 11 风险揭示与承担20 12 《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23 1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4 14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基本情况24 1 前言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 格的信托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 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 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 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 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 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投资存在风险,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保证本信托计划没 有亏损风险。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 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的决策。 2 定义 2.1 释义 就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 的含义: “ 《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信托合同》”系指《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 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前述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 “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 1 / 26 购风险申明书》)。 “信托计划”系指中融-汇聚金 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 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 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 益权。 “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壹元 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 位为定制 X 型信托单位。一份信托合同对应一种期限的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 不同类型的信托单位须签订多份信托合同。 “定制X 型信托单位”系指封闭期为X 天的信托单位类型,封闭期内该类 信托单位不得赎回,封闭期限届满,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 利益的分配。本信托成立时,X 暂定为90 天、180 天、270 天和360 天;受托人 可随时公布新的X 值,投资者所持有的定制X 型信托单位的类型以其签署的“认 购信息表” (《信托合同》第23 条)为准。 “封闭期”系指定制X 型信托单位从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从该日 起的第 X 天之日(不含该日)的期间。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届满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认购”及“追加认购”系指在信托计划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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