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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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 孙结才 铜陵学院 孙结才 2012.03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1年的分值为10分。2010年教材新增了不同税种的“税收减免”等具体规定,复习难度骤然加大。 2012年本章教材未进行调整,备考中注意:(1)需要比其他章节更加重视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在2011年考试中“一分不值”,2012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3)本章教材与“资源税”有关的内容按旧政策编写,与最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诸多不相符之处,这部分内容没有“强化”的必要了,请大家按教材内容简要复习即可。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 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 考试大纲及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收减免 (四)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和课税数量 (五)了解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六)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和纳税地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2008年判断题)(P157)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或者实物)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P158)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某宾馆的围墙 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 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2)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判断题】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上述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等。( ) 『正确答案』× 三、应纳税额(★★★)(2008、2009年单选题) 2.房屋原值(而不是净值)的确定 (1)房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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