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83-200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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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483-2004
前 言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是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
管理的重要标准,已于1999年9月13日发布。为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
开展,特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包括: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要求系列标准;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准则系列标准;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管理要求;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以上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中列出了等级要求对照表。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上海三零卫
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军、魏忠、叶铭、陈克军、卿昊、昊晓星。
GA/T483-2004
引 言
本标准所指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是指按照GB17859-1999及其相关配套标准对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管理的要求,对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项 目的新建、扩建和
升级。
本标准不仅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实施的指南,而且也是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工程、建立工程实施保证体系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
程等级评审的依据。本标准可作为甲方、乙方、第三方进行安全保护工程建设时的参考,也可作为制定
与安全保护工程质量相关的法令、法规、标准的依据和参考。
GA/T483-200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工程管理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以下简称信息安全工程)管理的要求,是对信息安全工程
中所涉及到的甲方、乙方与第三方实施安全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各方可以此为依据建立安全项目的安全
工程管理体系。
本标准按照GB17859-1999划分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规定了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进行工程实施采用不同安全要求。
本标准按照GB17859-1999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适用于有关信息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开发与集成工程管理,对于提供安全服务和安全工程组织的机构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系统的机构和开发商的工程管理,集成商、安全服务的提供商和安全工程的组织
商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A/T390-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GA/T391-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息安全 informationsecurity
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2
甲方 owner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的投资者(或拥有人),代表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的需求方。
3.3
乙方 developer
承担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的实体,通过自身的努力,建设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满足信息系统建设
者的安全需求。
3.4
第三方 thirdparty
独立于甲、乙两方的组织或机构。
3.5
安全工程 security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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