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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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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 一、适用工程领域 工程领域名称:建筑与土木工程 领域代码:建筑与土木工程、培养目标 为此要求研究生做到: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部门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用外语撰写论文摘要,有会话能力能熟练应用进行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年,课程学习一般为年,可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导师双选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并向研究生处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1、提交材料 导师双选登记表(导师用) 导师双选登记表(学生用) 导师双选情况汇总表 2、培养方案制定 导师双选后应立即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导师须按学校研究生教育文件要求,为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一式三份,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 3、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限制 根据学校导师管理文件规定,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首次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为1~2名;副教授级职称不超过3名,教授级职称不超过4名。校内导师纵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5万元及以上可以增加1个名额,增加名额总数每年不得超过2名。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严格控制外聘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的比例,外聘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1名。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名额不在上述控制范围内,但每位导师每年指导在职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2名。 4、导师双选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导师,须上报研究生处并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导师变更后须重新进行培养方案制定、开题和中期检查等各环节。培养方案制定后一律不得修改。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5、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不含在职工程硕士),连续两次(即连续两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两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两个外审成绩平均不足70分或其中一个外审成绩不足60分,下同),次年指导研究生数量缩减一半;连续三次(即连续三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三个或连续两年累计三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停止招生一年;连续四次(即连续四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四个或连续三年内累计达到四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停止导师资格,两年以内不得再次申报导师遴选。 七、培养方式培养方式采取系统学习、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平行交叉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指导工作实行在学院领导下导师负责制或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类型、制定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研究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部分组成。学位课为必修课程。 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少于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学分,。除公共基础课外,一般课内18-20学时为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为必修,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计入1学分。对学术活动的要求: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1次或校内、院内学术活动3次并写出书面报告。计1学分。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为必修,计1学分。对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的要求:参加研究生处、学院组织的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宣讲会,并学习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开题报告为必修环节,一般由学院或导师组织进行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计入1学分。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参加指导本科生的实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文献阅读等工作,或在有关教师指导下试讲一定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课程设置 类 别 课程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开课 学期 学 分 学 时 备 注 课公共课 自然辩证法 18 必修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2 36 3 第一外国语(上) 1 4 第一外国语(下) 2 5 数值分析 1 2 40 6 数理统计 1 2 40 学科 基础课 1 弹塑性力学 1 0 不少于7学分 2 结构动力学 1 2 40 3 有限元 2 2 40 4 高等钢筋混凝土结构 2 0 5 高等砌体结构 2 1 20 6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 1 1 0 7 结构试验技术 2 2 40 综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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