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问题的思考.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0.20 者fj{Jlii
LAO QU JIAN SHE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主要问题的思专
.闵舰万平曾群
[~酷 要]为了更加规戒对交通事仗的处理规则,加强对交通事故受窑人权益的保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
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原则和责任认定、主体的确定和标准等方面都更加科学了。本文认为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性A竟是诉讼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行政法上的责任与民法上的责任相混网,认定书只能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的参考。
I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l作者简介 l 闲视(1975一) ,女,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副教授;万 平( 1983…) ,女,江西警察学院助教(职务) ,硕
士;曾 群(1968一) ,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氏一庭庭长。(江西南昌 33∞∞)
从近几年的社会发展情况来者,随着轿车数最的描增,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呈数量激增的局
势。丽对该屈势,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什法权蘸越来越
受到法学界人士的重视。 2004 年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
法》根据时代的变化,与时俱i址,彰显人文精神,许多条款都
体现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怯理精神,凸显了立法者的人文
关怀,也突出保护了弱势群体。
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来《道路
交通事战处理办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数额
等作出了新的规范,方便了受害人取证,明细了赔偌标准,提
高了赔偿数额,认可了精神损寄赔偿,使得其法律规定更加
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彰破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制的特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对i遥感交
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更加科学。《道路交通安全法》确认了机动
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寄赔偿案件的归责责任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民
怯i踊则》有机融合、相瓦协调,很好地避免了相互间的冲突。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前提下,也分
不间责任主体,针对不间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
系,对于不问责任主体之间的黄任承损适用不同的归资原则:
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拥无过错责
任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
的损害赔偿,酒用无过错责任。但正利明教授的结论是据
此,过错推定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飞机动车立间的
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J吃过错责任戒严格责任。应当说,(道
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民毒草赔偿案件归责原则的
规定比较层次化、具体化,显得更为先进、合理。
此外,各地的司法解释将案件处理原则进一步细化,比
如:(商吕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战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了
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主要包括:优先
危险负拥原则;优先保护人身权的原则:适度平衡受害人和
LAOQUJIANSHE _ 27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问题的思考
赔偿义务人利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处理袋件的过程中,婆
尊i在客观事实、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囊视双方利益的大敛平
衡。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方丽,也做了更为详细的划定,其
中,叉划分了两大块:第-白一白白-白
的,适用过错责任;第二二大块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则适用光
过错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之下,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
偿责任。在主要是非机动东驾驶人、行人…方负次要责任、同
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情形下,机动车…方分别承扭 70% -
809奋、 60% 、 309串血 409岛的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一方负全部责任,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
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成扭不耀过 5%
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
不趟过 10% 的赔偿资任。应当说,这样细化的规定具有更强
的可操作怕。
(二)明确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1
条规定了车宅(车辆所有人)给付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对
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当承拘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
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成机动车所
有人负责赞付。然而,在新法施行以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法》被废止,其相应的关于车主垫付责任的规定也随之失
效,对于浦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È责任如何承
棚,投有了法律依据。所以只有通过进→步的规姐或者解释
予以细化,沓则只能根据民法的责任原理,由侵权人即交通
事战的民主郭责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