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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doc

发布:2017-05-13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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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执照号 经营者姓 名 经营场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原因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 标记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恢复理由 □已补报年度报告 □已更正年度报告 □已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重新取得联系 被委托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 件 号 委托事项 □提交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填写以下内容: 经核实,□予以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不予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录入人员签名 录入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流程: 1.个体工商户已补报或更正了年度报告,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件 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本申请表、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年度报告存档保留。 5.如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恢复情形,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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