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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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拟开办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办理开业登记。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件载明住址为准。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住所应填写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内地住址。
3. 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不需填写“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台居民)登记表”,并注明经营场所面积和从业人数。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5.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6.经营范围栏目:按照广州红盾信息网()的指引填写。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7.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请经营者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8.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 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10.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 申请表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2.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经营者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申 请 人 签 字: 、
、 、
(注: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基本信息
名 称 经营者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住 所 邮政编码 文化
程度 联系电话 政治
面貌 经营场所 从业人员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主营项目类别
(按填表说明5填写)
经营范围
(按填表说明6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本页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
经营者及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经营者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信息
(家庭经营填写) 姓名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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