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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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 (一)出资 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2、出资比例: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资比例,这不是双方分享利益分担亏损的根据。但外方不得低于25%。 3、出资期限: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缴纳。 4、资本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二)组织机构 1、有法人资格的,设立董事会;没法人资格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一方为董事长、主任的,他方为副董事长、副主任,人员的比例分配,可按投资比例或由双方协商,三人以上,任期三年。会议每年至少一次,2/3以上出席 2、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3、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四、企业的盈余分配和资产归属 一、盈余分配 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不按投资比例。如果投资资产不作价,不记股,只能根据各方的投资条件约定 二、资产归属 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三、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1、在税后利润中多分配,逐年递减 2、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外方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回收 四、盈利的时候才可以回收投资,亏损时, 外方停止回收。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五、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中订明 2、期限的长短与外方的投资规模、回收周期有关 3、合作期限届满,外方投资未能回收的,可以适当延长 4、延长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六、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⒈组织形式不同 ⒉出资方式不同 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型与合伙型 出资折算股金出资比例 无须折合股金计算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3、盈亏不同 ⒋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按出资比例 合同约定 期满时回收 可以期满前回收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⒌财产归属不同 ⒍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不同 期满按比例分配 外方先回收的归中方 董事会 董事会或联合 管理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 。 广义,外资企业法指调整外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订本)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二、外资企业的特征 1、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2、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法律地位 1、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是法人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其他形式的适用中国法律规定 2、我国外资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上可以是法定代表人独任领导制,也可以是董事会制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四、外资企业的设立 ㈠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鼓励设立行业: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 2、限制或禁止设立行业: 涉及国家安全、损害环境、产品为法律所禁止的 3、不予设立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㈡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⒈提出报告: 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⒉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3、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90天 4、登记 30天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五、外资企业的资本及土地使用 (一)资本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资本额 2、投资总额:开办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 3、二者比例参照合营企业的规定 4、外国投资者以其注册资本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1、货币:外币或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里分得的人民币利润 2、实物:本企业需要、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价格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得高于1/5 (三)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在90天内 不低于15%,其余部分在3年内缴清 (四)土地由县级政府安排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六、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与保护 (一)遵循的原则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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