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教育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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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教育服务的分类与命名、服务资源、安全管理、教学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老年教育服务的管理、实施、评价与改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4433老年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规范
GB/T26997—2011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术语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699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教育服务elderlyeducationservice
为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老年人为对象,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的以学习活动为核心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3.2
老年教育服务提供方elderlyeducationserviceprovider提供老年教育服务(3.1)的组织。
注:包括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学堂、老年学习苑等提供老年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
3.3
学员learner
接受老年教育服务(3.1)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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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26997—2011的,定义2.4,有修改]
注:未满60周岁的退休女干部和女工人适用于本文件规定的学员范围。
3.4
教学人员facilitator
直接指导学员(3.3)开展学习活动的服务人员。
[来源:GB/T26997—2011的,定义4.1,有修改]
3.5
管理人员manager
为教学人员(3.4)和学员(3.3)提供支持的服务人员。
4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老年教育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按其依托主体不同分为下列4类:a)县(市、区)级及以上服务提供方;
b)乡镇(街道)级服务提供方;
c)村(社区)级服务提供方;
d)其他社会力量服务提供方。
4.2命名
4.2.1依据分类,服务提供方应按下列要求统一名称:
a)县(市、区)级及以上服务提供方命名为XXX市/县(市、区)老年(老干部)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电视大学;
b)乡镇(街道)服务提供方命名为XXX县(市、区)XXX乡/镇/街道老年学校;
c)村(社区)服务提供方命名为XXX县(市、区)XXX乡/镇/街道XXX村/社区老年学堂;d)其他社会力量服务提供方宜命名为XXX(单位)老年大学(学校、学堂)。
4.2.2各级老年大学已设立的分校,可继续沿用原名称,或与老年学校两块牌子一体运行。
5总则
5.1坚持党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建校、平安立校、质量兴校的原则。
5.2坚持“德学康乐为”办学理念,促进老年人厚德修身、终身学习、主动健康、乐享生活、积极作为。
5.3服务资源维护管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各方协商共同参与管理的原则。
6服务资源
6.1服务人员
6.1.1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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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遵守党的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亲和力,善于与学员沟通交流。
6.1.1.2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业务能力:
——对所教学的领域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
——熟悉老年人学习特点,掌握老年教育服务的基本规律;
——具有较强课堂组织能力,能熟练运用老年课堂教学的授课方法。
6.1.1.3教学人员应参加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沟通技巧等培训。
6.1.2管理人员
6.1.2.1服务提供方应按下列要求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县级及以上服务提供方,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乡镇(街道)服务提供方,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村(社区)服务提供方,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其他社会力量服务提供方,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1.2.2管理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