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5部分 火电产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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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5部分 火电产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 (含自备电站)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细则引用了附录A中的文件和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总则
3.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
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3.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按照统一标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从设计、制造、监造、施工、调
试、试运、运行、检修、技改、停备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3.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
新材料,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4 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4.1 监督范围
包括电压质量、频率、谐波及三相不平衡度。对发电机的无功出力、调压功能、进相运行及
电压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加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源电压和频率等
调控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4.2 主要指标
4.2.1 电压控制点合格率≥98%、电压监视点合格率≥98%。
4.2.2 电压允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2.3 频率允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2.4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2% ,短时不得超过4%)。
4.2.5 谐波允许值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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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AVC系统投入率满足当地电网调度的要求。
5 主要监督内容
5.1 电能质量监测分类
电能质量的监测分为连续监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监测三种:
(1)连续监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的实时监测及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的连续记
录。
(2)不定时监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不具备连续监测条件时所采用的方法。
(3)专项监测主要适用于非线性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监测,以确定电网电能质
量的背景条件、干扰的实际发生量以及验证技术措施的效果等。
5.2 频率质量技术监督
5.2.1 频率允许偏差
以当地电网限定的偏差值为准。一般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
小时,偏差值可以放宽到±0.5Hz。
5.2.2 频率调整
5.2.2.1 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的功能,一次调频功能应投入运行。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
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并投入运行。
5.2.2.2 正常情况下发电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单元制汽轮发电机组在滑压状态下运行时,必须保证调节汽门有部分节流,使其具备额
定容量3%以上的调频能力。
b)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一般不大于1s,负荷响应时间不大于15s。
c) 汽轮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正向调频负荷 (即机组负荷增加)不应小
于机组额定容量的5%,负向调频负荷则不予限制。
d) 汽轮机调速系统的性能指标,如转速不等率、转速迟缓率、转速调节死区等应符合DL/T
824的要求。
5.2.2.3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高
周切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5.2.3 频率质量监测
5.2.3.1 一次调频用频率测量取自汽轮机转速测点或系统频率,自动低频减负荷、高周切机、失
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的频率取自系统频率。
5.2.3.2 火电企业频率调整合格率统计以当地电网调度部门对一次调频和AGC调整的考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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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
5.3.1 电压监测点设置
火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
(1)当地电网调度部门所列考核点及监测点。
(2)厂用高压母线。
5.3.2 电压允许偏差
5.3.2.1 33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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