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_TV与电信运营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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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业务简介及OTT TV与中国电信的结合之路 二零一二年八月 目录 OTT TV简介 OTT TV系统特点及对比 OTT TV与IPTV系统运营对比 OTT TV与中国电信 OTT TV概念(国际): OTT TV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早期互联网电视的产品形态主要是基于PC的视频网站服务,如今以电视为终端的形式受到更多关注。 OTT TV概念 OTT TV在中国的演绎 : 定义为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终端传输的可管可控的IP视频服务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除了展示互联网电视核心特征的IP视频服务之外,在电视终端的互联网应用方面,主要分为智能电视提供的互联网应用和通过电视终端和“第二屏”终端的社交网络共同跨平台、跨终端交互实现的“社交电视”应用。 政策方面因素本次暂不讨论 OTT TV行业现状 七家厂家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 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百事通(BesTV)、华数在线(wasu online)、南方传媒(SMC)、湖南卫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R) 行业合作: 七家牌照商分别与TCL、海尔、创维等家电厂商,与乐视网、优朋普乐、爱奇艺等内容提供厂商,与电信、各省广电以及联通、移动等网络链路提供商进行合作,从行业链路的各个层面进行切入。 以家电厂商为主形成了3大联盟,中智盟、智能电视联盟、上海智能电视推广联盟。 现状: 从一体机到机顶盒,从HbbTV模式到直播+增值业务+互动等环节模式,各厂商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和运营模式,在不同的地区和网络进行不同尝试。 OTT行业现状 结论:OTT TV无统一的标准,各类模式有待现实验证。 目录 OTT TV简介 OTT TV系统特点及对比 OTT TV与IPTV系统运营对比 OTT TV与中国电信 OTT TV的特点 用户使用:有网络的地方即可使用,网络的形式和使用的业务关联性小。 技术应用:使用大量高新技术,视频编码技术、云技术、切片存储都有应 用。 网络层面:OTT TV网络开放,可以访问互联网上业务。 环境开放:较易接入其他互联网业务,相对IPTV业务接入的难度降低 OTT TV和IPTV及其他视频系统的比较 使用感知: 用户使用感知\产品 OTT TV IPTV 手机 PC终端 用户使用难易度 较易,老年人小孩亦可使用 较易,老年人小孩亦可使用 一般,老年人较少使用,主要是中青年 一般,以青年为主 视频清晰度 高清晰度,且带宽占用较大 较清晰,占用带宽较大 清晰度较差,带宽占用较小 清晰度较高,带宽占用较小 产品内容丰富程度 丰富,含互联网内容,内容由内容提供商及互联网提供 较丰富,内容不一定很新,需内容提供商提供 丰富,需使用者自行寻找内容 丰富,需使用者自行寻找内容 平台侧\产品 OTT TV IPTV 手机 PC终端 系统开放性 开放性好,机顶盒可访问互联网业务 开放性不好,机顶盒仅能访问平台片库 开放性好 开放性好 业务内容网络分布 业务主要来源引入厂商,不必在本地 业务受限于网络,须在本地提供 业务来源于互联网,无地域限制 业务来源于互联网,无地域限制 支撑维护成本 相对较低,业务与网络关联性低 较高,业务与网络关联性高 低,业务与网络关联性低 低,业务与网络关联性低 平台侧: 目录 OTT TV简介 OTT TV系统特点及对比 OTT TV与IPTV系统运营对比 OTT TV与中国电信 OTT TV与IPTV的运营情况比较 OTT TV: 牌照厂商已在部分地区与广电、电信合作,并开始发展客户,处于业务初期,平台能力、用户发展以及服务支持都有待现实验证。 部分厂家采取预付费购买点卡方式对业务收费,根据用户模式不同用户账号可跨过广电、电信进行充值,网络提供商在业务中的重要性下降。 机顶盒及平台适配技术参差不齐,在现有网络环境中,部分产品进行跨地域演示效果不好,未能完全达到与网络无关的要求。 平台在不同设备上的使用还处于初期,可用业务少,种类少。 应用相对比较薄弱,需进行应用对机顶盒的适配,自由度不足。 IPTV: 电信已推出IPTV3.0标准,业务在多省份得到开展,用户群已至相当规模,至2012年6月约在1600万左右,积累了运营经验,锻炼了运营人员。运营模式和工作流程有了一定标准。 用户消费采取主要宽带账号方式托收进行,电信运营商在运营中处于核心位置,用户与电信关联紧密。 用户机顶盒使用除受基础厂商平台和内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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