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十一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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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十一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实训目的与要求:
能够审核信用证
2. 能够修改信用证
重点: 能够审核并修改信用证
难点: 能够审核并修改信用证
实训项目: 根据背景资料审核并修改: 52/icd3
实训指导:
要求说明:
请根据审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列明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陈述要求改证的理由。
提示:
1.审核L/C 的商品货号是否与合同不一致。
2.审核金额(大写/小写)是否与合同不一致。
3. L/C 条款是否与合同相应条款不符。(例如: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写明All Risks as perC.I.I dated 1/1/1982. 但L/C 显示War Risk and All risks. )
4.付款方式是否不符合同要求。(例如:合同中为by sight L/C, 而信用证中为draft at 30days sight. )
注意:信用证本身常出现的问题:
1. 注意 L/C 的到期地点。
2. 信开本信用证应写明subject to UCP 600。
3. 注意信用证三期,即:有效期、装运期和交单期。
4. L./C 中的软条款。(例如:要求卖方提交客检证书;正本B/L 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通知才算真实、有效;通过客户直接寄送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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