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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凯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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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6]24号

河北凯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河北凯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凯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项目位于新乐市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内,项目东侧为河北富格药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无繁路,北侧为望峰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奥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中药饮片5000吨的生产线、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该项目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蒸煮废水混合,经“生物接触氧化+过滤”处理后,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标准,排入市政管网;中药材蒸煮、炒灸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处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出屋顶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经≥15米排气筒(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生活垃圾和污泥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3.150t/a,NH3-N:0.315t/a,SO2:0.034t/a,NOX:0.102t/a。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项目验收前取得。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需向我局报告,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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