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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确定性3行政.doc

发布:2016-12-04约2.4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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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确定性3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有关学者的解释,该条文设定了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即:1 当事人双方都应负担举证责任;2 谁主张事实,谁举证。就是说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谁主张一定的事实(包括肯定事实和否定事实),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7〕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及其有关学理解释,没有就何人应就何种事实负责举证,以及在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的场合,法院应对何人作出败诉判决的问题,为法官提供判决的标准。因此,它们对于解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到底有什么帮助,是有疑问的。例如,在一起遗嘱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就遗嘱是否存在的事实负担举证的责任。但主张遗嘱不存在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其主张的事实于己有利,就该遗嘱不存在的事实也负担举证的责任。其结果是,就同一件事实,一方当事人就其事实存在负举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就其不存在事实负举证责任,因而出现了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就该事实进行举证的情况。 由于双方都负担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的这种不确定性,在诉讼中就很可能发生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使得本应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法官误以为由被告承担,或者本应由被告负担的举证责任,法官误以为由原告承担。同时,由于举证责任的这种非确定性,在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的场合,法官将无法依据该条文作出其中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判决。如果一定要求法官对该诉讼作出判决(这是法官的职责),那么法官只得任意指定其中一方当事人先进行举证,在其无法举证,而人民法院又不能调查到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则作出该当事人败诉的判决。尽管这是不公正的。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因其固有的诉讼地位,往往受法官的命令,先负担举证的责任。在其无法举证时,法官即作出其败诉的判决。这种判案方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并非基于明确的理论指导。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假如认识到了举证责任的确定性和不可转移性,自然就会避免盲目性,合理地利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解决案件。〔8〕 或许有人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转移的可能性还会存在。这是因为,当案件开始时,法官没有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性质,而将举证责任错误地分配给一方,待后来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采取措施纠正时,便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另一方。其实,严格说来,这不是举证责任的转移,而是举证责任的适当归位或正确分配。 三、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之间的区别 (一)如何识别“原告提出主张并加以证明,或者被告提出抗辩并加以证明”的行为之性质 或许有人要问,如果认为“举证责任转移理论”不成立,那么如何解释如下现象:在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为什么被告要积极地寻求证据,驳倒原告的主张?因为按照一般的逻辑,既然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他本来就可以高枕无忧,不会积极地寻求证据的。还有, 在法律规定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为什么原告要积极地寻求证据,驳倒被告的主张? 我认为,要合理地解释上述问题,关键是要准确地把握“被告要积极地寻求证据,驳倒原告的主张”,或者“原告要积极地寻求证据,驳倒被告的主张”这种责任的性质。 我们知道,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允许被告否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供证据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予以反驳。但是这种否认或反驳,并不意味着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被告。在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允许原告否认被告所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供证据对被告的事实主张予以反驳。但是这种否认或反驳,并不意味着被告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原告。首... 尾页 浅谈“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 目前,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已经进入了提速发展的新阶段。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已经成为全市人民的广泛共识,已经成为全市上下的一致行动。本文将结合龙山实际,谈几点管窥之见,请批评指正。一、认识“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的必要性首先,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是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迫切需 阅读全文 200*年思想汇报(张思德观后感) 敬爱的党组织:最近北京各大电影院上映了一部大型革命历史题材故事片《张思德》。我也坐进电影院认真观看了电影《张思德》。以下是我的一些观后感。电影以张思德奔跑作为开头和结尾的画面,我觉得电影是意喻张思德只是一名普通人。同时也意喻了共产党人也都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这部电影通篇只表现 阅读全文 关于付款的所有其他问题 问:你们如何知道是我给你们汇了多少钱?答:首先,由于转帐看不到对方帐户信息,我们建议您在汇款时添加余额以区分于其他会员,比如我们的四年期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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