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2015—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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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2007—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2012-10-26发布 2013-02-01实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2007—2012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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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制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现制饮料
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包括现榨饮料和现场调制饮料。
3.2 现榨饮料
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
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不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
3.3 现榨果蔬饮料
以新鲜水果、蔬菜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消毒、整理、压榨等加工工艺,现场制作现场销售,
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
3.4 现榨五谷杂粮饮料
以谷类、豆类等为原料,经烘炒、加水、蒸煮、压榨、粉碎等加工工艺,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
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
3.5 现调饮料
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现榨饮料等原料稀释调配而成,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供消费者直
接饮用的饮料。
3.6 热加工饮料
加工过程中经蒸、煮等热加工工艺制作的现制饮料,包括现榨五谷杂粮饮料和热加工现调饮料。
3.7 冷加工饮料
加工过程中未经蒸、煮等热加工工艺制作的的现制饮料,包括冷加工现榨饮料和冷加工现调饮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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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冰块应符合GB 2759.1的规定。
4.1.2 水应符合GB5749、GB19298、GB 19642以及附录A3.7的规定。
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色泽:具有相应现制饮料的正常色泽。
4.2.2 滋味、气味:具有相应现制饮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4.2.3 性状:允许有分层和沉淀,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N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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