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外资一人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doc

发布:2020-11-26约1.6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3 *适用于外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股东: 注册国家(地区)/所属国别(地区): 法定地址(住所): 第六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元(币种,美元或人民币等),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币种),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投资者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在改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 □董事长 □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章 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年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