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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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吴伟、沈爱东 、刘炳武、崔丽娜 等 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11层1101-I81(园区)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翻译服务;劳务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卉、通讯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吴伟
400
2066-04-26
货币
沈爱东
50
2066-04-26
货币
刘炳武合计
25
2066-04-26
货币
崔丽娜
25
2066-04-26
货币
合计
500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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