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报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docx
序号
事项名称
报备部门
报备主体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处理方式
后续配套办法或替代措施
1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备案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57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项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2
资产管理业务月报报表、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
构、基金业协会
证券、基金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73、74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
项;月度报表取消向证监会报告义务;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取消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义务;资管业务年度审计报告并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报送
1.月度报表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
2.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仅向派出机构报送;
3.资管业务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纳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不再单独出具并报送。
3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设立情况备案
证监会、
沪深交易
所、中国结算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42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号)第19条;《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第五条;《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05号)第2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
项,取消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报告要求
保留向中国结算报告要求不变
4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为境外子公司出具不具有实质性担保义务的安慰函以及其他类似文件备案
证监会
证券、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第28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项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5
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备案
证监会
基金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41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项
调整为事后报送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重大事项备案
证监会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第30条;《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7号)第三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项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更换备案
证监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7号)》第五条
备案
调整为报告事项
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8
证券公司作出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备案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653号)第74条
备案
取消该事项备案要求
相关情况证监会将通过证券公司年度报告予以关注
9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备案
派出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17条
备案
取消该事项备案要求
证监会将通过日常监管予以关注
10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前五名及主要股东变动、提供的买卖具体证券建议情况备案
派出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07号)第四、五条
备案
取消该事项备案要求
证监会将通过日常监管予以关注
11
资产管理产品设立、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
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
证券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32条、53条、55条
备案
简化为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保留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不变
12
独立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
派出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51条;
备案
12、13合并为1个备案事项
合并后备案事项名称为:独立销售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构、变更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担保等的备案
设定依据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51条;《关于实施公开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