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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1-2015_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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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Z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pollutantsforpetroleumchemistryindustry 最新国标规范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 准文本为准。 2015-04-16发布 2015-07-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最新国标规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5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1 6 污染物监测要求17 7 实施与监督22 附录 (资料性附录)有机化学品名录2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产生含金属或氰化物废水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28 最新国标规范 I 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 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 和监督管理要求。 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 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 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关 于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的通知》(环 发[1999]28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最新国标规范 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 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国家针对石油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 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 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 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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