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PDF

发布:2017-06-17约1.8万字共1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备案号: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征求意见稿) 2015- - 发布 2015- - 实施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放控制要求2 5 运营管理和监控3 6 监测要求3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 附 录 A5 附 录 B 6 附 录 C 9 I DB3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DB37/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 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 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 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所属行业类型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有机化 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和化学纤维制造等以有机合成为主要生产工艺的行业。化工园区污水 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