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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任用之薪資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辦法。
範圍
凡經正式任用程序核准晉用之員工,其薪資核定、計算、發放、調整,均按本辦法所規定之相關事項辦理。
第三條: 職等職級表說明(詳見附表一職等職級表)
職位
區分為管理職、技術職、行政職,員工依其核敘之職等,相對應予各項職位。
職(等)級:
職等依據其職位區分為八等,職級依其資歷區分為二十級,員工經核敘職(等)級後,依其工作績效及年度考核結果,調整其職(等)級
職系轉調時,因有相對應之職位轉換,故其原職(等)級不變,但若由管理職轉調其他職系時,原主管加給需剔除。
表中四職等以下(含)人員之職級薪分成本薪/日貼,五職等以上人員之本薪佔職級薪的70%,津貼佔30%,加班費及獎金以本薪為計算基準。
薪資結構: 本薪+津貼+特別津貼(管理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加給、加班津貼、夜班津貼等..)+全勤獎金。
管理加給針對管理職人員給予津貼,技術加給針對有技術職稱之技術人員給予津貼。
第四條:新進人員敘薪
新進人員非普工職等者,需填寫員工薪資表,(見附件二-員工薪資表)
無工作經驗或極短者,其職級依學歷認定,且均以該職等第一級任用,惟試用期以低一級給薪,期滿再視情況予以調薪。
有工作經驗者,依其相關程度及個人表現做判斷其職等職級,原則以每工作經歷滿一年可升一級。
剛畢業無經驗之敘薪標準如下表:
學歷 高中/中專 中專 大專 大專/本科 大學本科 碩士 博士 職級
一等一級
二等一級
三等一級
四等一級
五等一級
六等一級 面議 普工無論學歷,均以一等一級開始敘薪。
第五條:任用核決權限
一至四職等人員須呈副總經理核准。
五至七職等人員須呈總經理核准。
八職等人員須呈集團總公司徐祥總經理核准。
年度編制或超額任用簽呈,與年度調薪預算,須呈集團總公司徐祥總經理核准。
超過薪資表規定之任用職等者,須呈原規定核決者之上一級主管核准。
第六條:薪資項目
發放項目
薪資結構:本薪+津貼+特別津貼(管理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加給、加班津貼、夜班津貼等..)+全勤獎金。
管理加給針對管理職人員給予津貼,技術加給針對有技術職稱之技術人員給予津貼。
加班津貼
凡日薪人員,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者,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相關規定計算加班津貼。
夜斑津貼:
為獎勵員工在夜斑工作之辛勞,除加班津貼照計外,另以參加夜班日數核發夜班津貼,一天以人民幣3元計之。
代扣項目
薪資收入所得稅
違勤、懲處扣除額
其他法令所規定或公司必要之扣款項目
第七條:薪資計算
新進人員,其薪資自正式錄用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薪資計算起始時間,系自每月一日至當月月底止。
員工請假期間薪資依「請假管理辦法處理」。
薪資計算時,若總合計金額有未達元之尾數產生,一律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單位。
第八條:薪資及職等調整
試用期滿
試用期滿,由課級主管依其試用期間表現予以調整,並經部級主管核定,原則以升一級為基礎,特殊貢獻者經總經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年度調薪調職
以公司業績成長級營業利潤所核算之調薪幅度為依據,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經試用期滿合格正式任用之在職員工,得依規定由課級主管依員工任職期間能力、對公司貢獻度調整其薪資,並經部級主管核定後,上呈至總經理批示,於次月一月一日作調整。
升級作業由課級主管提報,原則上每年配合年度加薪作業一次,但不表示每年皆應升級。原則以每年升一級為基礎。優良特殊事蹟貢獻者,可經呈報,經總經理核准不在此限。
擔任主管者,支領管理加給,卸任時即不再支領。
升級時亦做調薪,升等時則未必調薪。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年度調薪調職不予調整。
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離職,或留職停薪尚未復職,或提出離職申請者。
當年度十月一日(含)以後到職者。
第九條:薪資發放
每月十五日為發薪日,若適逢假日,則提前至前一日工作日匯至個人銀行帳號。
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之員工,薪資一律依正常程序匯至個人銀行帳號。
第十條:本辦法之制定、修訂及廢止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及廢止時亦同。
第一版 西元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制定
總經理
恩斯邁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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