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薪资管理办法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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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薪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公局人字[2003]34号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全公司的机构改革,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两级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责任感,实行以岗位薪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按照定岗定编、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薪资与岗位责任、工作内容、效率、劳动力市场价格、个人能力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岗位薪资向高级管理岗位、关键岗位、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结合职工所从事岗位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工作难度以及工作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薪资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主要施工单位(包括一、二、三、四、五、六、厦门、海威公司,海外分公司)、机关各处(科)室上岗职工。按照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的规模、营业额、管理幅度及特点,将公司所属主要施工单位分为三类:
一类公司为一公司、三公司、五公司、六公司、厦门工程公司;
二类公司为二公司、四公司、海威公司;
三类公司为海外分公司。
本岗位薪资办法应在各单位机关机构改革、定岗定编、竞争上岗之后实施。
其他公司所属单位薪资标准另行确定。
第二章 职工工资构成
第四条 职工工资由岗位薪资、年工工资、政策补贴组成。政策补贴包括:独生子女费、财政补贴、房补、医补、电话补贴、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等各项补贴,取消原月奖、季度奖及年终奖待遇。职工工资不包括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兑现奖部分,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兑现按公司有关经营责任制办法发放。
第五条 职工岗位薪资分为月预薪和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月预薪部分占岗位薪资的60%,绩效部分占岗位薪资的40%。
1、月预薪部分:
月预薪是以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术含量、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为发放依据的基本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份,职工岗位一经确定,其月预薪部分即为一固定值。原职工享受的保卫人员、纪检人员津贴等福利待遇全部纳入月预薪,不再单独列出。
2、绩效部分:
绩效部分是以本单位完成生产经营各项指标情况及职工岗位工作的成绩和效率为依据而发放的具有奖励和惩戒性质的经济报酬方式。
第六条 职工岗位薪资确定的依据
1、北京市2001年部份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2、同行业劳动报酬标准;
3、公司经济效益水平;
4、公司领导班子指导意见;
5、各岗位的学识要求、职称要求、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工作难度;
6、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职工岗位薪资标准
第七条 岗位薪资的标准如下:
1、公司机关处室岗位薪资标准:
岗位名称 月预薪部分 绩效部分 岗位薪资 助理巡视员 3900 2600 6500 董事长助理 3720 2480 6200 公司副总 3720 2480 6200 一类处室正职 3600 2400 6000 二类处室正职 3480 2320 5800 一类处室副职 3000 2000 5000 二类处室副职 2880 1920 4800 办事处主任 3000 2000 5000 一类处室主管 2160 1440 3600 二类处室主管 2100 1400 3500 一类处室主办 1800 1200 3000 二类处室主办 1740 1160 2900 一般管理人员 1200 800 2000 司机班长 1800 1200 3000 维修技师 1680 1120 2800 司机 1320 880 2200 见习生(大专学历) 960 640 1600 见习生(本科学历) 1080 720 1800 见习生(研究生) 1200 800 2000 说明:
(1)单位为元/月;
(2)见习生岗位薪资为毕业分配到机关后,第一年见习期间岗位薪资;
(3)见习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不够公司机关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年限限制时,按一般管理人员岗位薪资标准发放,待符合岗位标准后,按本岗位标准发放岗位薪资。
2、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岗位薪资标准指导线为:
各单位 岗位 月预薪部分 绩效部分 岗位薪资
(元/月)
一类
公司所属各单位 正职领导 3720 2480 6200 副职领导 3000 2000 5000 助理、副总 2340 1560 3900 科室正职 2160 1440 3600 科室副职 1920 1280 3200 主管 1800 1200 3000 主办 1560 1040 2600 办事员(含工人) 1200 800 2000
二类
公司所属各单位 正职领导 3660 2440 6100 副职领导 2940 1960 4900 助理、副总 2280 1520 3800 科室正职 213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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