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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考核细则和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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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 NUMPAGES4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HSE考核细则与奖惩制度》交底 交底单位(甲方):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接收单位(乙方):太仓市雪良土木建筑有限公司 1.奖励与处罚制度(内容选自本公司《HSE考核细则与奖惩制度》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1.1 HSE管理工作、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公司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集团公司给予荣誉奖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1.1.1 能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上半年无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且无发生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事件的单位,集团公司给予HSE管理部门(包括参加集团公司指标考核的分公司、集团公司)500元的奖励。 1.1.2 能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全年无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且无发生由于施工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事件的集团公司下属安装、建筑二级单位,集团公司奖励该单位HSE管理部门1000元(包含上半年奖励的500元);当年无死亡事故,轻伤率、重伤率均低于本单位承包安全控制指标的50%的,且无发生由于施工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事件的,奖励HSE管理部门500元;当年集团公司无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且无发生由于施工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事件的,奖励工管部2000元;当年无死亡事故,轻伤率、重伤率均低于广业工业建设集团下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承包控制指标数50%的,且无发生由于施工造成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事件的,奖励工管部1000元。 1.1.3 HSE管理成绩突出,集团公司获得部、省、市、广业工业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工管部(含分管领导)1000元~2000元;对获得部、省、市、广业工业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200元~500元。 1.1.4 在为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急性中毒、环境污染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和表现突出的职工,可以由工管部提议,经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批准,给予500元~2000元的奖励。 1.2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教育不改或重犯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者行政处分或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1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的。 1.2.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1.2.3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1.2.4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2.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6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7 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决定,并由此而造成事故的。 1.2.8 需要检定、检测的设备而没有进行检定、检测投入使用,或设备有缺陷仍强行使用,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1.2.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未办理告知手续未获批准而自行安装或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而自行投产使用的,在用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一经被政府监检部门发现的,还需接受监检部门更严厉的经济处罚。 1.3 存在以下现象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HSE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广州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处罚。 1.3.1 员工未经HSE知识教育、考核、持证即行安排上岗的,按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2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或安排实习生、辅助工单独从事特种作业,按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1.3.3 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工作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特种作业或有毒有害作业以及繁重体力劳动,或违反《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每发现一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3.4 施工项目的HSE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没有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周边环境,当地政府规定和有关HSE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的HSE预防及防护技术措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3.5 施工方案(含试压、试车、吹扫、置换等)没有针对性的HSE技术措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6 施工作业过程,由于施工垃圾、有毒有害废液粉尘、生活垃圾、废水等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严重的还要交由当地环保监察部门处理。 1.3.7 有毒有害作业没有给作业者提供防护用具、用品或未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的,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1.4 施工现场存在以下现象的,给予如下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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