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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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物装置施工与验收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装置的施工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施工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等文件;如有需要还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4.2设备及材料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a)技术文件应齐全;
b)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c)材料及其附件应齐全、适配,并无损伤、变形等缺陷。
4.3施工单位应具备与承接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4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
安全员等应持证上岗,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关
键工序,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准备
5.1施工开始前,应召集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
计交底,并形成正式文件。
5.2施工开始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3消防系统图纸设计完成后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5.4施工开始前,应分析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
象、水文观测资料;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形成文件。
5.5施工开始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测量控制柱、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5.6施工开始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
准。
5.7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等资
源供应等情况。并应核实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建筑物、杆线、河湖、绿化、文物古迹等情况。
5.8施工开始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
5.9施工开始前,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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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应根据施工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
器具的检定工作。
5.11施工开始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1通用要求
6.1.1应按本文件的规定及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6.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条件、质量风险和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并应按规定
程序审批后执行,需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6.2工序质量控制
6.2.1设置质量控制点
施工开始前应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并在下列部位和环节
设置质量控制点:
a)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环节;
b)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环节;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部位和环节;
d)隐蔽工程验收。
6.2.2严格工序操作
施工人员应按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符合要求。
6.2.3做好工序交接
工序交接时,上道工序的施工班组应向下道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质量交底,下道工序的施工人员应
对上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3质量检查与验收
6.3.1自检、互检和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