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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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标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3〕6号)要求,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完成。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专区专柜要求、标签与说明书、广告与宣传、网络经营、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与建议处置。
1.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作为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食品在市场上的占比及需求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就是特殊食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西省特殊食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精神,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为依据,旨在规范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行为,提高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营造特殊食品良好消费市场环境。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由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流程。该标准目前研制的主要过程和下一步计划是:
(1)预研阶段。本环节主要工作是组建起草小组、标准选题、查阅资料等。通过查阅特殊食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法律法规、文献资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标准选题。
(2)立项。标准起草小组查阅了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文献资料。标准起草小组综合前期工作,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通过立项论证会。
下一步将在江西省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上传公示材料并向各方征求意见,不断完善标准内容。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
本文件编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力求内容科学合理,符合行业工作实际需要,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2.2制定标准主要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
2.3本文件内容说明
本文件总体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专区专柜要求、标签与说明书、广告与宣传、网络经营、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与建议处置、附录等内容。
2.3.1“范围”中规定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网络销售的经营者,从事各类特殊食品销售活动。。
2.3.2“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标准中引用的标准信息及相关规定,包括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2.3.3“术语和定义”中界定了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经营等5个术语,参考了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表述。
2.3.4“基本要求”中界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的“通用要求”、“主体要求”、“经营资质要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进货查验要求”等五个方面要求。
2.3.5“专区专柜要求”中界定了“专区设置”、“专区标识”、“消费警示用语”等方面的要求。
2.3.6“标签与说明书”规定了特殊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以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2.3.7“广告与宣传”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过程中广告宣传的相关要求,包括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虚假宣传特殊食品以及特殊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2.3.8“网络经营”规定了特殊食品网上经营的要求,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特殊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以及网络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3.9“食品安全自查”规定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每年一次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且自查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