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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偕医护管理专科学校试验场所安全卫生检查表.DOC

发布:2017-09-11约7.82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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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檢查表(每學期) 說明:本檢查表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並參考「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請參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並張貼警告標示,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合格 無此類場所 □不合格 請參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 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工作人員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合格 無此類場所 □不合格 實驗場所 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等場所應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合格 無此類場所 □不合格 請參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 抽氣櫃 通風管道定期維護,避免因累積易燃物質造成火災。 □合格 □無此類設備 □不合格 維護頻率:視使用情形而定 操作有爆炸之虞的實驗時,須設置具有防爆玻璃的抽氣櫃,並規定其確實使用適當之防護裝備。 □合格 □無此類實驗 □不合格 電氣安全 由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負責電氣設備、工具之安全,避免發生感電危害。 □合格 □無此類設備 □不合格 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造成感電之虞者,應設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設施。 □合格 □不合格 裝置於潮濕場所之電路,應實施感電危害預防措施。 □合格 □不合格 裝置於潮濕場所之電路,學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實施感電危害預防措施。 操作工作空間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辦理。 □合格 □不合格 請參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8-269條 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鋪、衣架等。 □合格 □不合格 與電路無關之任何物件,不得懸掛或放置於電線或電氣器具。 □合格 □不合格 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規格之工業用電氣器具。 □合格 □不合格 電動機械之操作開關,不得設置於人員須跨越操作之位置。 □合格 □不合格 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合格 □不合格 電氣設備及線路依電業規定施工裝配。 □合格 □不合格 配電箱有護罩,電線電路絕緣、包覆良好,標示電壓、電流及分路。 □合格 □不合格 消防安全 應設置適當之消防設施,並應依消防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合格 □不合格 學校應於實驗場所設置適當之消防設施,並應依消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應標示消防安全設備,必要時簡要標明其使用方法。 □合格 □不合格 學校應標示消防安全設備,必要時簡要標明其使用方法。 安全門及安全梯應明顯標示,並於工作人員及學員生工作期間保持暢通。 □合格 □不合格 學校須明顯標示實驗場所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工作人員及學員生工作期間保持暢通,並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緊急照明裝置正常運作。 □合格 □不合格 防護設施 有噪音、高溫、低溫、游離輻射、非游離輻射、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之工作場所,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如耳塞、耳罩、防塵口罩、呼吸防護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物等,並規定其確實使用。 □合格 □不合格 □無此類場所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 對於工作人員及學員生有暴露於噪音、高溫、低溫、游離輻射、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學校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如耳塞、耳罩、防塵口罩、呼吸防護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物等,並規定其確實使用。 從事電氣工作時,應使其配戴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合格 □不合格 □無此類場所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0條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工作人員及學員生,學校應規定其確實配戴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有物體飛落或飛散之虞時,應置備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合格 □不合格 □無此類場所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 對於工作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人員之虞時,學校應置備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個人防護(器)具應保持清潔,並予以必要之消毒。 □合格 □不合格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 應供給工作人員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持清潔,並予以必要之消毒。 (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應妥予保存。 (三)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置備足夠之數量。 (四)如對工作人員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 防護器具,或作預防感染疾病之措施 個人防護(器)具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應妥予保存。 □合格 □不合格 個人防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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