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制度1.pdf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化验室环境监测分析职责,特制定本
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检测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科是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
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3.2各车间严格执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3.3质量部化验室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
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环保科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2定期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
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4.3质量部环境监测分析化验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国标、行标和企标。新
试验方法经提出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鉴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分析工要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监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4质量部化验室必须按安全环保科下达的分析项目和频次,定时、定点完
成环境监测分析任务。临时增加的任务由安全环保科通知生产技术科调度,再
由调度主任通知化验室安排完成。
4.5质量部化验室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钻研
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4.6质量部化验室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上网抛送。
4.7环境监测分析化验结果要经过检查后方可报出。分析结果发现异常时,
应主动复检,排除分析系统的影响,并尽快通知调度和安全环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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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环境监测的各种分析台帐、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本等,必须及时、
准确,如实填写,力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各种校验档案、资料应按规定妥
善保存。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全环保科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
员泄露扩散。
4.9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运营部、
质量部等部门召开分析会,按《事故管理条例》处理。
5考核
5.1采样不及时,漏采样、漏报数据、报告传送不及时的考核100元;检验
后未登记原始记录考核20元。
5.2因工作态度造成数据错误或工作失误、延误、仪器损坏的根据情况考核
50元;
5.3检测结果异常,未重新取样确认而造成数据误导生产的,扣100元,重
复性超差,未查原因而直接取平均值上报者扣50元;
5.4严守公司、实验室机密,对于偷看、偷拿公司机密文件的或到处散播消
息者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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