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012.doc

发布:2017-12-19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Q/TY 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YBT2.16 012—2010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010 - 03 - 15发布 2010 - 03 - 25实施 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监测内容 1 4 报告和记录 1 参考资料 2 前言 本标准由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文、陈贞祥、胡雪莲。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三废”监测的范围、频次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实现的过程与法律法规相符合的监控过程。 职责 生产技术部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委托具有法定监测资格的环保监测单位,对公司内各污染的排放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测量,统计排放量,并将记录予以保存。 公司各个重要环境因素监测与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异常废水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 天蓝质检部 负责对公司的“三废”排放及噪声进行监测。 各分厂 负责配合各监测部门的监测。 营销部 负责购买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 监测内容 天蓝质检部每周两次对公司外排水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报告单保生产技术部备案。主要监测因子为:pH(6~9)、悬浮物(70 mg/L)、总磷(0.5mg/L)、COD(100 mg/L)、BOD5(20 mg/L)、氨氮(15 mg/L)。 天蓝质检部每月对厂界噪声和厂外周边噪声进行监测,并及时形成检测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噪声: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天蓝质检部每季度对公司废气排放监测一次,并及时形成检测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废弃监测包括:磷酸尾气(监测因子:酸雾或五氧化二磷60mg/m3)、五钠尾气(监测因子:粉尘120mg/m3、二氧化硫550 mg/m3)、锅炉、三废炉(监测因子:烟尘200 mg/m3、二氧化硫900 mg/m3)、热风炉(监测因子:烟尘120 mg/m3、二氧化硫550 mg/m3)、甲酸尾气(监测因子:甲酸酸雾)、甲酸钠蒸发尾气(监测因子:粉尘120 mg/m3)。 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公司的“三废“噪声进行监测。 生产技术部发现异常情况是按照《环境管理检查与考核》(QG/YBT2.16 015-2010) 执行。 报告和记录 记录保存期限均为2年。 参考资 料 [1] 《环境管理检查与考核》QG/YBT2.16 015-2010 QG/YBT2 016 012—2010 2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