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制度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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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YBT2.16 012—2010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010 - 03 - 15发布
2010 - 03 - 25实施
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职责 1
3 监测内容 1
4 报告和记录 1
参考资料 2
前言
本标准由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文、陈贞祥、胡雪莲。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三废”监测的范围、频次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实现的过程与法律法规相符合的监控过程。
职责
生产技术部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委托具有法定监测资格的环保监测单位,对公司内各污染的排放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测量,统计排放量,并将记录予以保存。
公司各个重要环境因素监测与测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异常废水等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
天蓝质检部
负责对公司的“三废”排放及噪声进行监测。
各分厂
负责配合各监测部门的监测。
营销部
负责购买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
监测内容
天蓝质检部每周两次对公司外排水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报告单保生产技术部备案。主要监测因子为:pH(6~9)、悬浮物(70 mg/L)、总磷(0.5mg/L)、COD(100 mg/L)、BOD5(20 mg/L)、氨氮(15 mg/L)。
天蓝质检部每月对厂界噪声和厂外周边噪声进行监测,并及时形成检测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噪声: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天蓝质检部每季度对公司废气排放监测一次,并及时形成检测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废弃监测包括:磷酸尾气(监测因子:酸雾或五氧化二磷60mg/m3)、五钠尾气(监测因子:粉尘120mg/m3、二氧化硫550 mg/m3)、锅炉、三废炉(监测因子:烟尘200 mg/m3、二氧化硫900 mg/m3)、热风炉(监测因子:烟尘120 mg/m3、二氧化硫550 mg/m3)、甲酸尾气(监测因子:甲酸酸雾)、甲酸钠蒸发尾气(监测因子:粉尘120 mg/m3)。
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公司的“三废“噪声进行监测。
生产技术部发现异常情况是按照《环境管理检查与考核》(QG/YBT2.16 015-2010) 执行。
报告和记录
记录保存期限均为2年。
参考资 料
[1] 《环境管理检查与考核》QG/YBT2.16 015-2010
QG/YBT2 016 012—2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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