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效能监察办法 模版 .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农商行效能监察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保证全省农商行廉洁高效地完成好各项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基层营业网点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本条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派遣、借调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效能,是指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所称效能监察,是对全省农商行所有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工作规范、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实施检查、调查,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进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