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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生产系统巡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生产系统巡检工作的管理,规范运行保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各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农商行机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中心是指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 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部门是指省联社各办事处、市级联社的科技部门。市级联社包括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本办法所称县级科技部门是指各县级机构的科技部门。各县级机构包括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 ?省中心是省联社生产系统巡检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省级生产系统的巡检工作。市级科技部门是市级生产系统巡检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市级生产系统的巡检工作。县级科技部门是县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生产系统巡检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县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生产系统的巡检工作。
第四条???? ?生产系统是指已投产的、用于业务处理、内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应用软件、基础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网络线路和基础环境机电设备等。
第五条???? ?巡检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查看生产系统运行状态、分析日志等手段主动发现故障和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的过程。
第六条???? ?巡检工作分为内部巡检和联合巡检。内部巡检是指由各生产系统维护岗进行的巡检;联合巡检是联合专业系统维护公司或者厂商进行的系统巡检。
第七条???? ?巡检工作由生产系统维护岗负责,设主岗和备份岗。
第八条???? ?内部巡检工作实行双人执行制,一人负责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检,另一人负责巡检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第九条???? ?联合巡检过程中必须由各生产系统维护岗人员全程陪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巡检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第十条???? ?巡检过程中如需安装相关工具及软件,需先进行登记并经本级科技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完成之后必须彻底删除。
第十一条 严禁通过远程访问的方式进行巡检操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系统维护岗人员负责起草巡检计划,交由本级科技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执行,巡检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三条 巡检计划应针对每日巡检、每周巡检、每月巡检和特别时期巡检等内容分别制定。
第十四条 各生产系统的日常巡检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生产系统巡检周期要求》(见附表)所规定的次数。
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须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完成每一次巡检工作。
第十六条 巡检工作必须在保证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进行,巡检流程和操作命令固定,特殊情况的处理须经授权后进行,严禁使用影响系统性能或会使生产系统发生实际变更的工具和命令进行巡检。
第十七条 巡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登记相关巡检登记簿,认真记录巡检时间等项目,并对巡检情况给出结论和意见,严禁少填、漏填、不巡检填写。
第十八条 生产系统维护岗人员有职责对系统巡检结果进行审核,如遇主岗不能履职(调休、请假等),备岗应认真完成生产系统巡检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巡检人员须在登记簿如实记载,对于严重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本级科技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条??? 各生产系统维护岗人员须对每周、每月的巡检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周巡检分析报告或月度巡检分析报告后,报本级科技部门负责人。
省中心的周巡检分析报告和月度巡检分析报告报送省中心运行科负责人,经审阅签字后报省中心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省中心各生产系统维护岗于每周周二前向省中心运行科提交上周巡检分析报告,每月的五日前向省中心运行科提交上月的月度巡检分析报告,节假日顺延。其他各级科技部门巡检分析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提交时间。
第二十二条? 巡检登记簿、周巡检分析报告、月度巡检分析报告应定期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各级农商行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 生产系统巡检周期要求
序号
生产系统
巡检时间
备注
1
网络设备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2
网络线路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3
服务器、主机硬件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4
存储设备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5
操作系统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6
基础系统软件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
7
应用软件
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重要信息系统每日四次
8
加密机等外围设备
每个工作日一次
?
9
辅助管理系统
每个工作日一次
?
10
基础环境系统
每日三次,每八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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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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