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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商行(以下简称 信用社)电子邮件系统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电子邮件系统的作用,保障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 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 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选型,控制措施制定和技术支持,以及邮件系统管理员的相关培训。
第四条 科技信息中心设置专职邮件系统管理员,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科技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邮件系统管理员,同时报科技信息中心备案。本办法所称县级联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五条 科技信息中心邮件系统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邮件系统安装设置、运行监视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邮件系统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邮件服务器防病毒系统安装、维护和定期升级;
(四)负责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 省联社)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处办公账号及其工作人员邮件账号的开通、变更和注销;
(五)负责对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科技管理部门邮件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支持和培训;
(六)负责及时将信用社员工邮箱开通、变更和注销情况报省联社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六条 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科技管理部门邮件系统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内用户邮件账号的开通、变更和注销,并报科技信息中心备案;
(二)负责及时处理和解决用户使用问题;
(三)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内容。
第七条 电子邮件系统维护和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期检查服务器存储空间,防止由于空间不足导致邮件收发失败;
(二)采取相关措施保证用户邮箱密码安全性;
(三)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扫描邮件服务器,实时扫描进出系统的邮件文件,保证系统无病毒,避免受到恶意程序的侵害;
(四)各级信用社员工离职,要删除其邮件账户,包括用户注册的个人资料及邮件里所有的邮件;
(五)禁止在邮件服务器端安装与电子邮件系统无关的软件。
第八条 信用社员工使用电子邮件系统遵循下列规范:
(一)禁止信用社员工通过系统泄露国家及信用社机密,禁止转发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言论或政治性评论文章的邮件;
(二)严禁信用社员工通过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禁止信用社员工通过系统传递与信用社业务和办公无关的邮件;
(四)信用社员工在电子邮件收发前,要使用防病毒系统进行邮件扫描,避免病毒通过系统扩散;
(五)信用社员工邮箱必须设置密码,密码管理依据《农商行密码管理办法》,密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六)用户要经常整理自己的邮箱,自行做好发送及接收邮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及时删除已阅读邮件,避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七)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绝密、机密信息不得通过电子邮箱传递。
第九条 信用社员工使用电子邮件系统必须接受科技信息中心的监管,系统将自动保存收发电子邮件的副本,以便监督检查和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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