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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pdf

发布:2024-05-06约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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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保护

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

处理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

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

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和标签标识

第六条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

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有害物质限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过规定

的限值。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包装应当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确

保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八条生产、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在产品标示中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和符合的标准。

第九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并

提供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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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积极推广和使用符合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质替代品或环境友好产

品。

第三章生产和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

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

标准要求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保留检测报告和相关证

明资料。

第十三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销售超过有害物质限制的产品。

第十四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明确

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的

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审核

和监管,不得销售超过限制的产品。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注

意事项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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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产品的有害

物质含量,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地

点进行废弃物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第五章进口管理

第二十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产

品的抽检,确保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如发现有超过限值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当依法处理退运或销毁。

第六章处理和回收

第二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要求进行处理和回收。

第二十四条处理和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

质和设施,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条处理和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害

物质的分离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

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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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

处理电器电子产品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

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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