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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站行为规范.docx

发布:2024-01-16约1.0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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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站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村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

第三条坚持热情主动、便民高效、规范透明、服务周到的工作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遵守综合服务站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按规定参加综合服务站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第六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缺岗。确需离岗的,应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在工作时间内,着装要整洁大方,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九条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解答全面。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应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服务对象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应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第十条受理业务时,应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服务对象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十三条未办理业务时,不得让服务对象等候。

第十四条在工作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东西、吸烟;

(二)会客、闲聊;

(三)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手机、玩游戏;

(四)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五)其他影响工作、有损窗口形象的活动。

第十五条妥善保管业务系统的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业务系统,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征得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或者存档。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域时,应征得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窗口、柜台、办公桌面及办公区域整洁。

第十八条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域的畅通。

第十九条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应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综合服务站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其他在综合服务站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人员遵照本规范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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