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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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和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和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
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
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
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
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
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
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
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
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附录1)。
2.6.2 施工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附录 2)。
2.6.3 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 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
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管理。
3.1.2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
3.1.3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
修损坏建筑物。
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
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 应向用户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
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
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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