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导则.pdf

发布:2019-12-19约3.24万字共3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 :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和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和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 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 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 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 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 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 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 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 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附录1)。 2.6.2 施工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附录 2)。 2.6.3 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 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 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管理。 3.1.2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 3.1.3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 修损坏建筑物。 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 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 应向用户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 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 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